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热衷于搞舆论造势、浮在表面;
(二)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
(三)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
(四)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
(五)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警示案例
某省某市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柯某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行动少落实差,仅以文件贯彻文件。2017年7月以来,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污染问题整改工作,并明确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整改违规养殖影响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柯某既没有及时组织传达、部署有关工作,也没有及时有效督促落实。在因工作不力被通报批评后,仍没有按要求拿出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也未督促相关业务科室抓落实。2017年12月13日,上级有关部门进驻该市检查,次日该局才照搬照抄上级文件下发工作方案,但该方案没有细化目标、任务、时限和具体措施。最终柯某因违反工作纪律,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被处以政务警告处分。
底线提醒
党员干部严守工作纪律,应当牢记以下底线:
第一,不得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时只表态不落实。一些领导干部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过程中对中央决策消极应付、拖延不办、不担当不尽责的行为即属于此类违纪行为。
第二,不得热衷于浮在表面的工作方式。如以所谓的“精准留痕”把工作做到笔头上,把精力用在一次次誊写报表上,而对人民群众真正关心的问题、对中央力求解决的问题“假作为”即属于此类。
第三,不得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方式开展工作。一些单位以传达上级文件的方式开展工作,以“上下一般粗的”方式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来落实工作,在检查考核中搞形式、走过场、不求实效等都属于此类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形。
第四,不得在工作中有其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此款是兜底条款,意在针对实际情况中出现的各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及时发现,并依此款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