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以持家,培育良好家风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警示案例
某省委原书记韩某自身严重腐败,并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韩某的行为属于非常典型的“家族式腐败”,共有10余名亲属涉案,其妻子、儿女、弟弟乃至各种远房亲戚,都曾经利用他的权力为人办事,收受好处。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损害了当地政治生态,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韩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以案释纪,严守党的生活纪律底线提醒
党员干部要树立严格依纪依法管束、教育家人的观念,切不可因对家人、亲属疏于管理,导致家风败坏,应当牢记:第一,不得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当言行疏于管教、放任纵容。对家庭成员见利忘义、借权谋私等行径应当高度警惕,一经发现,及时制止。党员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或是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人事安排,违反规定从业、领取薪酬,出现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以及违法犯罪的行为等,都属于失管失教之列。第二,坚守依法用权廉洁用权原则,不在“亲情不可违”面前丧失原则,不在滥用权力维护亲情中沦为“阶下囚”,严防因失管失教而“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