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和诬告陷害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警示案例
2019年1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转发了《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披露,和某在退休前还想“更进一步”,当这种要求得不到满足后,就心怀不满,通过匿名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政治品质败坏,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和某因对某州部分领导干部心怀不满,于是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两张移动电话卡,发送数十条匿名短信,在领导干部之间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底线提醒
党员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要始终对党和国家事业怀着坚定的理想和信念,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持政治敏锐性,严格自律。为此,党员干部必须牢记:第一,不得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的学习和教育,站稳政治立场,对于社会上的谣言要善于识别、敢于斗争,勇于说“不”。既不能做谣言的始作俑者,也不能做谣言的传播者。时刻谨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第二,不得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需要注意的是,此处针对其他谣言的违纪行为,仅限于“制造”而不包含“散布、传播”。如有散布、传播其他谣言的,属于“政治品行恶劣”。“造成了损害或不良影响”是构成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