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严禁捞取政治资本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政治攀附、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警示案例
2018年10月1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赖某民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在赖某民的违纪行为中,其中两项是搞政治投机,为个人职务升迁拉关系,搞美化宣传个人,捞取政治资本,参加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在人大代表选举和干部推荐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任人唯权、任人唯利、任人唯圈,严重污染企业政治生态。
底线提醒
真正的“护身符”,不是“哪条线”“某圈子”“谁的人”,而是心中那把遵纪守法的戒尺。党员领导干部严守政治纪律,不搞非组织活动,必须牢记:第一,不得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只要党员领导干部有上述行为,即构成违纪。第二,不得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此违纪行为与权钱交易不同之处在于,其行为目的是捞取政治资本,而非仅仅获得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