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5-06-04 09:10
《大学》:“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宋代理学家程颐认为,“格物”就是穷至物理。“格物”的“物”,包括精神的和物质的。也就是说,程颐把二者都列入“格”的范围。关于“致知”的内容,程颐划分为两种,即“闻见之知”和“德性之知”。这样,由于“格物”的两种对象,以及“致知”的两种内容,决定了认识过程中的两条不同路线。一是为了获得“闻见之知”,其主要方法是思考,就是通过长期的思考,日积月累,便可以达到认识事物的目的。另一是为了获得社会人伦知识及品德修养的提高,其方法主要在于体悟。程颐说:“‘致知在格物’,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但是,“因物有迁,迷而不知,则天理灭矣,故圣人欲格之。”意思是,每个人虽然都有格物致知的能力,但由于常为事物的变幻莫测所迷惑,而不能获得对天理的认识,所以圣人便欲格物,使天理显现出来。后来的朱熹、王守仁在程颐的基础上有进一步地阐发。到了明清时期,思想家们又赋予“格物致知”以新的内容。其中,方以智把“质测”之学运用于格物致知,提出了新的见解。他认为“格物”是研究“至理”即普遍规律的,而普遍规律又只能从各类具体科学中得到,给“格物致知说”以新的理解。到了近代,一些科学家抛弃了“格物致知”的伦理意义,使其成为自然科学的代称,“格物致知学”成为自然科学的代名词。实际上,“格物致知”包含更多的还是“即物穷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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