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安排决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上述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警示案例
2015年,某省某市纪委通报了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副站长苗某违反组织纪律的典型问题。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安排苗某负责某公司3号线的环保监测验收工作,但苗某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懒政怠政,导致整体验收工作非常被动,社会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九条等相关规定,苗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底线提醒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强化组织意识,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认同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信赖组织,自觉服从组织人事安排决定。任何党员领导干部都不能超越党组织之上,违反组织原则。对于党组织的决定,党员应当服从安排不讲条件、执行决定不打折扣,既不能说一套、做一套,也不能按个人好恶选择性执行,更不能对党组织的决定讲条件,提要求,坚决抵制将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拒绝组织安排、和组织叫板,挑三拣四,以各种借口跟组织讨价还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