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对整合证照事项进行调整,保留9项不属于国家层面但在全省运行效果良好的证照事项,与国家层面的23项同步实施。调整之后,形成《河南省“多证合一”改革整合证照事项目录(含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用语)》(详见文末表格)合计32项。
据悉,《意见》对优化业务流程、加强信息共享和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方面,优化业务流程,规范经营范围表述,申请人申报的经营范围涉及相关证照事项的,需按照规范表述填写,同时勾选对应的证照事项;申请人未申报相应经营范围的,不得勾选对应证照事项;整合补充采集信息,整合国家层面和我省保留证照事项的政府部门共享信息和补充采集信息,形成统一的《河南省“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由申请人一并填报;推广全程电子化办理,积极引导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企业登记,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和《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全部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不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
其次,将加强信息共享和规范管理,加快“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进各省级部门、各垂管系统与平台的对接应用;规范信息推送,各省级单位在1至3个工作日内接收、认领信息,并做好信息在本系统的导入、整理、分配、应用工作;根据业务需要,部分证照事项可采取同级推送方式;坚持定期通报制度;完善信息管理,对于在办理工商登记阶段申请人尚不具备的以及申请人填报有误的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要求申请人修改或更正,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发放营业执照;《意见》实施之前已经办理证照事项登记、备案的,不需要重新申领;做好信息公示,工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整合证照事项。
附件:豫工商〔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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